2015年遼寧省公務員考試公告【招7997人】
專職翻譯職位允許在面試前加試專業科目考試。公共科目筆試后,專職翻譯職位按照筆試成績從高到低1:8的比例,確定專業科目考試人選;專業科目考試后按專業考試成績從高到低1:3的比例確定面試人選。省直部門專業科目考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市以下部門專業科目考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二)資格審查
面試前,由省直招考部門或市以下公務員主管部門對進入面試范圍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審查(復審)。根據人事考試部門提供的報考者照片及信息,與報考者本人及其身份證件(身份證、學生證、工作證等)原件、學歷證書、學位證書、職稱證等及原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登記表、筆試準考證等材料進行認真核對。對于在職的報考者,開具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確有困難的,經招考部門同意,可在體檢和考察時提供。凡不符合報名條件或弄虛作假的,一律取消面試資格,并從筆試成績合格者中從到低分依次遞補(專職翻譯職位按專業考試成績從到低分依次遞補)。
報考公安、監獄戒毒、森林公安系統人民警察職位進入面試人員的身體基本條件檢查(體能測試)工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三)面試的組織
省直部門面試組織工作由省委組織部和省公務員局具體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的地稅、安全系統及公安、監獄戒毒和森林公安系統面試的組織工作,由省公務員局會同有關部門具體負責。各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社會 局和市公務員局負責組織本地區的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未達到合格分數線的考生不能錄用。
面試后出現的職位空缺,不再進行遞補。
五、體檢和考察
根據總成績,按錄用計劃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選。總成績并列者,分別依次以面試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高者確定進入體檢考察人選。筆試、面試成績的權重比例各為50%。考生權重計分的公式為: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專職翻譯職位公共科目筆試不計入總成績,專業科目考試、面試成績的權重分別為60%、40%。總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成績×60%+面試成績×40%。
(一)體檢
體檢按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國人部發[2005]1號)、《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19號)、《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人社部發[2010]82號)和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執行。對于在體檢過程中,弄虛作假或隱瞞真實情況的報考者,不予錄用或取消錄用。
(二)考察
考察工作由招考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六、公示
擬錄用人選確定后,由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在網上向社會公示,公示的內容為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報考單位、報考職位、招考計劃、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總成績、排名等,同時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
(責任編輯:李明)

